论经济法之内物权及其应用——创设新的法权利 深入关怀人权 促进中国变穷为富
更新时间:2019-05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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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物权 民法之外物权 经济法之内物权 经济法 微观经济法 宏观经济法
作者单位: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湘潭 (411105);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 (100083);北京市西城区妇联 北京 (100032)
内容提要:存在于人体之内的物 (劳动力 )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客体。如果民法所保护的存在于人体之外的物 (有体物与自然力 )的权利可以称为民法之外物权 ,那末 ,人对其存在于人体之内的物 (劳动力 )的权利 ,就可称为经济法之内物权。创设经济法之内物权 ,是法律对人权的深入关怀 ,符合社会化生产发展的要求。经济法之内物权是经济法所需确认和保护的最基本的权利 ,它既可应用于微观经济法 ,也可应用于宏观经济法 ,这有利于开发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 ,有利于全面保护人们劳动创造财富的合法权益 ,有利于促进中国变穷为富。
期刊名: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
期号:第1期
年份:2002
页数:10-19